(原标题:《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总则
- 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程序科学规范,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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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管理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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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范围
- 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包括技术改造、新建或购置厂房、购置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等;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租赁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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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生效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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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 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
- 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以上、且不超过10%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
- 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且不超过50%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 超过上述决定权限范围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融资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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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的审批程序: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投资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的,由董事长审批;超过10%且不超过50%的,报董事会审批;超过50%的,报股东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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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是具体执行机构,应制定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并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
- 项目组应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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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提交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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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因投资决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背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的有关决策,导致公司及股东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董事会可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 投融资中心对投资项目出具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或财务负责人对投资项目出具虚假的财务评价意见,造成对外投资项目失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董事会可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 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编制虚假的项目文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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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或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外部审计的项目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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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