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天工程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作出。
- 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14:00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从斌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6人,代表公司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4,165,865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3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3,971,245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282%;反对142,600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230%;弃权52,020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488%。
-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