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9,325股,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价格调整为4.85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