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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军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科军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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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科军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1. 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国科军工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国科军工”,股票代码为“688543”。
  3.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4.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

  5. 主要内容:2024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草案详细规定了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权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归属条件、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权利义务、异动处理等内容。
  6.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共计200人,占公司2023年末全部在职员工人数的23.26%,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5%。
  8.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为每股21.13元,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孰高者的50%。
  9. 分配情况:详细列出了各激励对象的获授数量及比例。
  10.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期:有效期为60个月,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归属安排分为3年,每个归属期对应一个年度的考核指标,禁售期不设置,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售规定。
  11. 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授予和归属限制性股票,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2. 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13. 已经履行的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14. 尚待履行的程序:取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5.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16.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未来还需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7.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8.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由其自筹解决,公司未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9.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1. 股东大会将安排网络投票,独立董事将征集委托投票权,确保股东利益。

  22.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3. 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余永安,其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24. 结论意见

  25.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经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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