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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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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10.88元/股调整为10.58元/股(向上取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2024年9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8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8元(含税),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3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31日。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0.88元/股,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0.88元/股;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0.43元/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10.88元/股调整为10.58元/股(向上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购买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购买价格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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