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相关议案。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就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经审核确认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024年 9月 14日,公司在公司网站(www.newugroup.com)、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公示时间为 2024年 9月 14日至 2024年 9月 23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披露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审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2024年 12月 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股份波动等因素,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权益尚未授予,因此,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涉及股份回购注销事项。
根据公司监事会决议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