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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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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
  2. 规则旨在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组织和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4. 股东会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5. 股东会的召集

  6.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时,监事会或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 监事会或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案应书面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意见。

  8.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9. 股东会提案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董事会秘书应配合完成会议文件的撰写,并按规定期限发布通知和公告。
  11. 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应充分说明详情,并在会前披露相关评估、审计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 股东会的召开

  13. 召集人应布置会场,确保会议秩序,不得给予额外经济利益。
  14. 会议主持人应宣布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 年度股东会议上,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分别报告工作情况。
  16. 股东发言应遵守相关规定,会议主持人应保障股东发言权。

  17.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18. 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
  19.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20.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案。
  21.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附则

  23.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为准。
  24.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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