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呈和科技”)的委托,指派律师谈凌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呈和科技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呈和科技董事会于 2024年 11月 16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5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呈和科技董事长仝佳奇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呈和科技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795,407股,占呈和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662%。 (三)呈和科技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的议案》。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76,714,615股同意、72,110股反对、8,682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0.0939%、0.0113%。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