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4-04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日(星期一)下午 14:3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1,18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5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 3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9,78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25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66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60%。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继国、黄东镇、王庚、李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继国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86,05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5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32,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065%。 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东镇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86,054,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5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29,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044%。 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庚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86,055,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5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3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046%。 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强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86,056,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5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31,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0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谭洪涛、贺立龙、周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洪涛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86,741,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7,21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0192%。 2.02独立董事候选人贺立龙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86,740,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4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7,215,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0181%。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涛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86,738,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7,213,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01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397,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071%;反对 9,20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4%;弃权 5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872,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2334%,反对 9,201,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409%;弃权 58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257%。 范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567,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5689%;反对 85,43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27%;弃权 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042,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3.3226%;反对 85,43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6.5088%;弃权 1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2,615,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0398%;反对 68,38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23%;弃权 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90,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8.5906%;反对 68,384,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1.2428%;弃权 1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6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2,615,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0398%;反对 68,37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13%;弃权 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90,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8.5907%;反对 68,379,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1.2383%;弃权 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2,406,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9971%;反对 68,456,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70%;弃权 3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881,2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8.4029%;反对 68,45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1.3074%;弃权 3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8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619,13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0405%;反对 68,38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23%;弃权 1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94,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8.5936%;反对 68,384,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1.2428%;弃权 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