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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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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2024年 12月 2日,公司 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已到期未行权的 73,209,52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1,684名,可行权数量 73,292,076份,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3年 12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23日。截至 2024年 11月 23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73,209,528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对象的稳定性和其勤勉尽职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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