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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控股: 联美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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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联美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 01G20240561号致: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日(星期一)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日 14点 30分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自 2024年 12月 2日至 2024年 12月 2日。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78,25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6056%。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1 选举苏壮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王舟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徐卫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陆成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1 选举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多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唐大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对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3.01 选举姜明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3.02 选举任文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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