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高伟达董事会于 2024年 11月 15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并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日下午 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8号院 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 A座 E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于伟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988,056股,占高伟达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9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0%。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高伟达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792,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6%;反对 1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1%;弃权 15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3%。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901%;反对 1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82%;弃权 15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16%。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