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第一次修订))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2024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施客户结构多元化、商品结构多元化战略,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科学管理,转制增效,追求资本价值最大化,以优秀的经营业绩使股东获得丰厚的回报。 -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能源、新能源电池及新能源电池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写字间出租;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公司发起人为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人。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第八章 党组织 - 公司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由3至5人组成,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以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进行。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