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相关当事人地位: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原审原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二)均为上诉人。 3、案件系终审判决,对当期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412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 3月,公司、深圳永晟与浙江千虹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各方约定公司及浙江千虹共同对深圳永晟进行增资。随后浙江千虹向公司发函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公司向浙江千虹回购其持有的深圳永晟全部股权,并已于 2023年 5月 24日前支付了全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35,421万元。
2024年 2月 28日,公司与深圳永晟收到了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4)浙 09民初 4号案件材料。浙江千虹主张公司与深圳永晟在前述增资、回购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请求舟山中院判令公司及深圳永晟支付违约金、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 167,333,788元。
2024年 8月 1日,公司收到舟山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9民初4号,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3,000,000元。 2、被告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1,210,000元。 3、驳回原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深圳永晟、浙江千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了上诉,该案件经过二审审理,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案件系终审判决,对当期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412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民终 102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