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24日14点30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12月24日,交易时间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为9:15-15:00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1:审议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H股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 A股股东: -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H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 传真:021-22169964 - 联系人:赵蕾 - 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