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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 关于汽模转2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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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汽模转2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4-078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特别提示: 1、“汽模转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26日 2、“汽模转2”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3、“汽模转2”赎回日:2024年12月19日 4、“汽模转2”赎回价格:101.7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且当期利息含税)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4日 6、“汽模转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26日 7、“汽模转2”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 8、“汽模转2”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19日 9、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当日简称将变更为:“Z模转2”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汽模转2”,将按照101.7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 12、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汽模转2”,将按照101.7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汽模转 2”的议案》。自 2024年 11月 6日至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汽模转2”当期转股价格(4.20元/股)的 130%(含 130%)。“汽模转 2”已触发《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当年票面利率,即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12月27日)起至赎回日(2024年12月1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35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358/365=1.77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7=101.77元/张

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汽模转2”持有人。

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汽模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16日起,“汽模转2”停止交易。 3、自2024年12月19日起,“汽模转2”停止转股。 4、2024年12月19日为“汽模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汽模转2”。本次赎回完成后,“汽模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12月2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6日为赎回款到达“汽模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汽模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汽模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当日简称将变更为:“Z模转2”。

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方式:022-2489529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汽模转2”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汽模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汽模转2”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汽模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可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停止转股前,持有人仍可以依照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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