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大高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14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7.1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7,363,120股的0.9977% - 授予价格(调整后):7.33元/股 - 激励人数(调整后):29人 - 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40% -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30% -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30% - 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或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00%;或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或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44.00%;或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3800万元。 -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或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72.80%;或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4400万元。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A:标准系数1.0 - B:标准系数0.8 - C:标准系数0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1.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 归属数量:26.148万股 - 归属人数:29人 - 授予价格(调整后):7.33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归属情况: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胡梦慧:5.00万股,本次可归属1.500万股 - 余维:1.50万股,本次可归属0.450万股 - 胡庆新:23.04万股,本次可归属6.912万股 - 杨伟:9.02万股,本次可归属2.706万股 - 黄鹏:3.06万股,本次可归属0.918万股 - 徐伟:3.06万股,本次可归属0.918万股 -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23人,42.48万股,本次可归属12.744万股 - 总计:87.16万股,本次可归属26.148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审核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 -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工大高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