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的授权与批准 1.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1年10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5.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 1. 调整事由: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公司总股本87,363,1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2. 调整结果: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7.33元/股(=7.43元/股-0.1元/股)。
三、本次归属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 1. 本次归属的归属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 本次归属的条件及成就: -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销售收入为5314.46万元,高于该项考核指标约定的“不低于4400万元”。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29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四、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等与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相关的文件,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
五、结论性意见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