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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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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源电力 股票代码:000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26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第一节 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源电力、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长源电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267J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26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国跃 - 成立日期:1995-10-23 - 经营期限:1995-10-23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人民币 -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 10% -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4年 7月 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同时因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31,707,317股,总股本由 2,749,327,699股增加至 3,481,035,016股。截至本次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1,855,817,730股,持股比例为 67.50%。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219,512,196股,持股数由1,855,817,730股增加至 2,075,329,926股,但由于总股本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67.50%下降至 59.62%。 - 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长源电力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5,817,7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0股,持股比例为 67.50%。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219,512,196股,持股数由1,855,817,730股增加至 2,075,329,926股,持股比例为 59.62%。 -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10月 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 3.69元/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即 3.59元/股(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 4.10元/股。 - 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731,707,317股,符合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注册范围,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 锁定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约定的情形。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目录:(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相关文件或其复印件。 - 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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