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8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26,797,385股,占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4.908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2013年9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3号)。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发行价格为7.75元/股,发行数量为40,000万股,由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现金全额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310,000万元。201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31,288.42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7.65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405,228,758股,募集资金总额310,000万元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05,228,758股于2014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冀中能源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5年6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冀中能源集团持有的限售股份增加到526,797,385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526,797,3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085%。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的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6,797,3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085%,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解除限售完成后,冀中能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共1,159,245,197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9,245,197股。
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26,950,083 17.74% -526,797,385 100,152,698 2.83% 高管锁定股 3,075 0.00% 0 3,075 0.00% 首发后限售股 626,947,008 17.74% -526,797,385 100,149,623 2.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06,596,767 82.26% +526,797,385 3,433,394,152 97.17% 三、股份总数 3,533,546,850 100.00% 0 3,533,546,850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冀中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泰君安对冀中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