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5.67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87,745.02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后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1. 新增年产60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9,000.00万元 2. 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14,408.77万元 3. 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5,000.00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与客户的合作紧密度,公司拟增加江苏斐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江苏省常州市为实施地点。
四、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新增斐鹰汽车作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将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与客户的合作紧密度,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五、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斐鹰汽车将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议情况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新增斐鹰汽车为“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江苏省常州市为实施地点。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