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松发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松发股份及相关方作出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上述已披露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以外,松发股份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上述公开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1.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运作规范,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被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如下: - 2021.5.31《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管函〔2021〕0071号 - 2021.11.27《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徐鸣镝、林道藩、林峥、陈立元、李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2021〕136号 - 2022.1.26《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07号 - 2022.12.15《关于对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陈建华、范红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大连证监局〔2022〕031号 - 2023.2.15《关于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6号 - 2023.9.1《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86号 - 2023.9.7《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林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85号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自松发股份上市后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松发股份及相关方作出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公开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2.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 松发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述情形外其他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