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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未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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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1. 发行及上市情况
  2.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 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 2019年3月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号),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5.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25号”文同意,公司6.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未来转债”,债券代码“128063”。

  6. 实施本次赎回的赎回条件

  7.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8.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
  9.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10.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57元/股)的130%(含130%,即4.64元/股),已经触发“未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11. 关于本次赎回的信息披露和内部决策程序

  12. 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13.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未来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未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14. 结论意见

  1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赎回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15号》《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赎回条件;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赎回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后续尚需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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