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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 公司章程(2024年11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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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基本信息
  • 注册名称: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
  • 注册资本:6,611,215,733元
  • 成立时间:1998年7月6日
  • 股票上市:2000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12月28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石油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等

  • 股份发行与管理

  • 股份形式:普通股
  • 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配售新股、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需依法办理
  • 股份转让:股份可以自由依法转让,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股东和股东会

  • 股东权利: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监督公司业务、转让股份等
  • 股东会职权: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 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
  •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

  • 监事会

  • 监事会组成:5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2名
  • 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

  •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 财务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合并、分立:公司合并或分立需经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通过后依法办理
  • 减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
  •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修改章程

  • 修改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或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 修改程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报主管机关审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争议解决

  • 争议解决方式: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争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也可以双方协议确定的方式解决

  • 附则

  • 生效日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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