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上市:2000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12月28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石油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等
股份发行与管理
股份转让:股份可以自由依法转让,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会职权: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董事会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
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财务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修改章程
修改程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报主管机关审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争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也可以双方协议确定的方式解决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