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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 中通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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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通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9号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

第一节 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出方、中通工业集团: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通客车、上市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57.SZ) - 重汽集团、划入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重工: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汽集团的控股股东 - 本报告、本报告书:《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无偿划转:中通工业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通客车124,941,288股股份(占中通客车股份总数的21.07%)无偿划转至重汽集团 - 《无偿划转协议》:《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1.07%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单位名称: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刘正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1678508838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客车(含电动客车)、专用汽车、车载罐体、挂车制造、销售;商用车(九座以下乘用车除外)销售、汽车底盘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含电器仪表及蓄电池)制造、销售;汽车类生产与检测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及维修。公交客运、物流运输、宾馆服务、旅游、汽车维修、汽柴油、润滑油零售;房地产开发、重钢结构、轻钢结构、多层高层钢结构及网架的生产、销售、安装;土木工程建筑、资质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限分、子公司经营)大型钢板仓、储备库、研发、设计、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研发、设计、施工。(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及相关业务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1997-10-29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9号 - 通讯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9号 - 主要股东:重汽集团持有100%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权益变动目的:为推动省属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国资委、山东重工先后就企业层级过多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无偿划转项目,一方面将使中通客车整体层级提升一级,满足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层级压缩的指示要求和政策规定;另一方面将借助重汽集团全方位资源优势和市场影响力,持续优化中通客车的经营资源配置,实现重汽集团客车板块高质量发展。 - 未来12个月内增减股份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为中通工业集团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中通客车21.07%股份无偿划转给重汽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后,重汽集团为中通客车直接控股股东,山东重工仍为中通客车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通客车124,941,2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07%。 -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 签署主体:划出方为中通工业集团,划入方为重汽集团。 - 划转标的:中通工业集团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24,941,288股国有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07%。 - 划转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 职工安置: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补偿事项。 - 债权债务处理: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通客车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仍由中通客车继续享有或承担。 - 生效条件:《无偿划转协议》经中通工业集团和重汽集团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成立;《无偿划转协议》自重汽集团履行完毕股东会决议程序、获得山东重工批复及山东省国资委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买卖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业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无偿划转协议》; 4. 山东重工出具的批复文件及山东省国资委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5.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市公司所在地。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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