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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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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特别提示: 董事兼总经理刘春信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 12月 21日至 2025年 3月 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99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刘春信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刘春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5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5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刘春信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9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 12月 21日至 2025年 3月 2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刘春信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春信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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