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07日,华辰装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7日,华辰装备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11月29日,华辰装备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1月29日,华辰装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12.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4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 --- | --- | --- | | 公司核心骨干(99名) | 453.00 | 100.00% | 1.7867% | | 合计 | 453.00 | 100.00% | 1.7867%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