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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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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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