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得利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5,375,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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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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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通过引进国际先进工艺生产设备,从事肉类食品的系列开发,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质量可靠的优质食品,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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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销售、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批发;鲜肉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制造;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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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 发起人为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全国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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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为 635,375,290股,均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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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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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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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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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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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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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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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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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行使审核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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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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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实际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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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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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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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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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
- 公司应当在《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修改章程。
- 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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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