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说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说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均普智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626.61万元。关联董事刘元先生、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及出租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监事王晓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方 | 2024 年度 原预计金额 | 新增 预计额度 | 新增后 2024 年度 预计额度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4年 1-10月 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3年 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增加原因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20,912.86 | 18,626.61 | 39,539.47 | 18.87% | 13,361.68 | 19,537.42 | 9.22% | 项目执行进度原因
注1:含2024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增加的2,009.20万元关联交易额度 注2:占同类业务比例以2023年度数据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均胜集团控制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成立日期:1992-08-07 注册资本:14.09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主营业务:全球化的汽车零部件优秀供应商,主要致力于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新能源电控、汽车安全系统和车联网核心技术等的研发与制造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688,684.81万元,净资产为1,357,903.4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572,847.57万元,净利润108,319.08万元。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均胜集团控制,实控人均为王剑峰先生。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均普智能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能够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及货物,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与出租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市场化竞争或综合考虑人工、采购、税费等各项成本,结合市场定价及公司正常盈利空间确定最终定价,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并与所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