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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控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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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14:0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566弄E6栋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网络投票时间及技术平台与本次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5,137,79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88%,其中:(1)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5,849,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8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88,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1.01王锋表决结果:同意:1.338.624,7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5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3.229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2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选举王锋为公司董事。

  5.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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