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向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合计513名,合计代表股份233,008,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上述审议事项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