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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 威派格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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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威派格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诚))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沈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和承诺如下:

  1.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进行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学习。

  2.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等情形。

  4.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6. 包括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7.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提名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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