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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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暂停办理股东登记的通告》,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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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点30分
-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7号船舶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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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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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现场出席5人,代表股份数为14,218.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网络投票1010人,代表股份数为31,483,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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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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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议案1: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议案2: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5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议案3: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决议方式:普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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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三项议案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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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