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 2024年 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提报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子公司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并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公司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了修订。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业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和提议,并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4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3、议案 4、议案 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 12月 16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