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扬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拟租赁面积为11,936.95平方米,拟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租金总金额为906.3324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700万元(含税)。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立楷先生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