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毅达: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报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其他应收款坏账进行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