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强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朱明、魏卉、张强,主任委员为朱明。 (2)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魏卉、朱明、张强,主任委员为魏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为:魏卉、朱明、张强,主任委员为魏卉。 其他委员会的委员不变。
审议并通过《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并通过《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规则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充分发挥碳资产存量价值,在保障自身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式出售结余碳排放配额,累计出售量不超过 70万吨(含)。根据目前碳市场交易走势,出售价格 100元/吨(含税)左右,如按出售 70万吨测算,预计交易总金额约 7,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的价格和交易量为准。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式出售结余碳排放配额,累计出售量不超过 70万吨(含),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