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020年 8月 25日,公司因为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 4月 30日,公司披露了《ST通葡关于违规担保自查公告》,公司披露了截至 2021年 4月 29日相关公司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及影响。2021年 8月 31日,公司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进展公告》,公司对相关公司的相关担保、还款等责任已经解除。2021年 4月 30日,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13.9.1第(三)项规定,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 4月 23日,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22年 10月 13日、2022年 11月 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发现原实际控制人存在以前年度违规使用公司印鉴在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述的借款相关协议上盖章,大连鼎华向大连仲裁委提出对公司仲裁,涉及金额为 3.063亿元。2023年 5月 16日,公司收到了大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庭认为公司对大连鼎华的此项担保无效,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在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 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完成执行。针对大连仲裁事项,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并于 2024年 4月 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起诉原实际控制人,请求判令其向公司赔偿损失,目前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通过法律、经济等措施,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化解公司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