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