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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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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 批准和授权
  2. 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1年11月10日,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 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5.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6.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8.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12.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47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8,732股。
    • 250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但由于公司股价与授予价格倒挂,拟作废912,660股。
    • 合计作废1,141,392股。
  13.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92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180,740股。
    • 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准,作废700股。
    • 226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但由于公司股价与授予价格倒挂,拟作废258,930股。
    • 合计作废440,370股。
  14. 总计作废1,581,762股

  15. 信息披露

  16.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申请公告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
  17. 公司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 结论意见

  19. 派能科技已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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