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 2021年 11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 11月 10日,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2021年 11月 9日至 2021年 11月 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 2021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 2021年 1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 2022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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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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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7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 2023年 7月 1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0元(含税)。
-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确定以 2024年 6月 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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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11.77元/股调整为 77.54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2,184,480股调整为 3,058,272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84,480股调整为 2,358,272股,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000股调整为 7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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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