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三联锻造: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8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人,代表股份 119,63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8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02,8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人,代表股份 16,76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1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4人,代表股份 66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4人,代表股份 66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4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4%;反对 17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8%;弃权 4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515%;反对 17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77%;弃权 4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0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9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0%;反对 1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弃权 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67%;反对 1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17%;弃权 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元清、李思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9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联锻造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