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15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即 2023年 12月 15日至 2024年 12月 14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5年 12月 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