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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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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1.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不超过 70,376,745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57%。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灏月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376,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7%。上述股份来源: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阿里网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阿里网络已于 2024年 1月 8日将其于公司 IPO前取得的 70,376,745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杭州灏月承继。

  3.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杭州灏月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数量不超过 70,376,7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57%。转让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转让价格将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 杭州灏月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 杭州灏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转让时间、转让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6.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转让计划后续进展。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协议转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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