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情况
- 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5日,发行人多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2023年12月12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确认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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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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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上海天纪,系公司控股股东,具有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
- 上海天纪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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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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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的合规性
-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元/股,发行数量为34,565,2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
- 2024年11月21日,发行人和国盛证券向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 2024年11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国盛证券实际收到认购款167,295,99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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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立信中联会计师再次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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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与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 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 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