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旭光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30
-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旭光电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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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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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集与通知:
-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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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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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资格: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1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6,057,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396%。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7,672,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307%。
- 网络投票股东111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85,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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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111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85,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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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353,054,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5%。
- 反对2,37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7%。
- 弃权629,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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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382,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33%;反对2,373,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95%;弃权629,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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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