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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 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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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筑律法意字2024第 01036号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接受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汪千烨、贾平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上午在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江路36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12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时间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超过十五日。上述通知、公告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提案内容、参加会议和表决(含网络表决)的方式和流程等有关规定事项,且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提案内容作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计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4,321,898股,占公司2024年11月20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53.00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的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1,981,52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52.43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40,378股,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0.5789%。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关于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费用的议案》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现场投票后,经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表决结果进行了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数。经汇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数据,《关于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费用的议案》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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