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龙德分公司与龙德置地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的龙德广场购物中心部分物业,总租赁面积为33,013平方米,用于经营DT51百货商场,租赁期限为十年,起始年租金为31,979,800元。由于龙德置地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剑军先生在龙德置地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周剑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租金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7人,回避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备查文件包括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