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总则
-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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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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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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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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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重要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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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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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写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 会议文件包括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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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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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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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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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